“版权为王”才是大数据时代意识
11月15日,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第七届中国版权年会在北京举行,其主题为“大数据时代的文化与版权”。与会者指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产业乃至每一个网民共同的利益诉求。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关键,保护版权成为大数据时代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全民热议“大数据”的背景下,中国走完了互联网快速发展的第二个十年。无可否认的是,在这二十年的探索中,互联网为中国经济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数据统计显示,互联网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率已高达6.9%。然而,在这一辉煌成果的背后,难掩侵权与盗版的“暗潮”。
中国互联网疯长的二十年,虽然有魄力的创新者和探索者比比皆是,但这一过程却也伴随着大量的模仿和复制,以至于“盗版”和“山寨”成为以一贯之的标签。任何产品、技术的生产和创新无不伴随着大量的人财物的成本,以模仿、抄袭、盗版为方式的侵权行为不仅仅是对他人财富的直接掠夺,更是对互联网时代创新机制的严重威胁,极大地削弱了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我们也被扣上了“山寨大国”的帽子。
无疑,在中国已经迈入互联网第三个十年的起始阶段,大张旗鼓地强调版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具有极为重要的时代寓意。它首先暗含的是,版权意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不违法”和“反侵权”的简单维度,而是将版权作为产业发展的一个新支点,强调其在市场价值走向中的决定作用,强调其在文化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对版权重视的力度有多大,这一国家在科技、文化等层面的创新能力就有多强。美国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够成为第二大产业的前提之一就是其规范、严格的版权保护。因而,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又有版权产业之称。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内容为王”的观念已经逐渐让渡于“产品为王”,而今,“产品为王”这一观念开始让渡于“版权为王”。在版权保护意识淡漠的氛围中,产品生产者、技术创新者的劳动付出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然挫伤其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导致创新只能堕入模仿、抄袭和盗版的怪圈。
进而言之,以版权为互联网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核心点,就是要让一切有助于产品变现的资源和要素在法制框架内充分激发其活力,实现产品链、产业链在时间和空间内的拓展与增值。正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彭波所指出的,“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命门”。
有法学界人士曾指出“任何法律都是有关互联网的法律”,在互联网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的时期,期待互联网能够真正纳入法治轨道。目前,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版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并且这一理念已经得到各类互联网公司的普遍认同,但实践和理想依然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法制规范的相对滞后、维权成本过高、侵权行为查处响应过慢、网络用户版权思维缺失等若干层面。
没有创新就没有互联网的未来,没有版权保护任何创新都无从谈起,迎接大数据时代新一轮互联网发展的热潮,版权保护是一道永远绕不过的门槛。这意味着,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完善基于互联网的版权保护法制规范,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优化侵权行为查处的响应机制,强化对网络用户版权素养的培育应摆在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
至少,我们应该形成这样的全民共识——越是信息过载的时代,互联网的原创精神就越应该得到鼓励;越是强调开放和共享的时代,版权保护意识和版权保护思维更应该受到尊重。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只有将版权思维放在首要位置上,并将其内化成互联网思维的重要内涵,才能保证人人享有更高品质的文化产品。
作者:孙祥飞 来源:法治周末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