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元代理诉讼 作家获出版社赔偿
近期,作家凸凹(本名史长义)、裘山山、李迪、李培禹、梁鸿鹰、徐可发现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在其盈利性公开出版物《全国优秀作文选·美文精粹》中擅自使用了他们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计有《人生之痛》、《凡俗与高雅》、《多年以后》、《客居在故乡》、《花自飘零》(节选)、《找到井,有水喝》、《信的随想》、《赛里木湖的波光》、《被岁月和父亲所塑造》、《告别》、《留恋的张望》等10余篇。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稿酬,属于侵权行为。
为此,凸凹、裘山山等6位作家将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金小鹏、张国栋两位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以一元律师费代理作家们的诉讼。6位作家的维权行动同时得到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使用原告作品的事实无异议,且没有按照规定向原告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于9月25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每篇被侵权作品赔偿25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如数向6位作家进行了赔偿。6位作家的胜诉及获得赔偿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提醒出版单位,应尊重作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出版活动中要依法依规。同时,6位作家成功维权也对唤醒作家们的维权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作者:隋明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