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侵权播放音乐法院判苏宁公司赔1.6万元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无锡胜利门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旗下门店苏宁易购(聚丰园店)侵权播放背景音乐一案作出判决,判定苏宁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随着我国版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逐渐认识到,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应当依法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目前,全国范围内有2万家以上的商场、超市、餐厅、酒店等公共场所通过音著协获得了合法播放音乐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缴纳了著作权使用费,成为依法使用音乐的践行者。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侵权使用者,以落后的观念和守旧的思想,抱着侥幸心理,拒绝为使用音乐买单。
本次诉讼前,音著协的工作人员曾多次尝试与苏宁公司沟通,希望通过协商妥善解决在其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所涉的著作权问题。但是,苏宁公司在接触过程中始终态度消极,并企图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其应缴纳的著作权使用费。鉴于苏宁公司社会影响力巨大,侵权情况严重,音著协于2017年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
“苏宁”作为全国知名的综合性销售品牌,本应成为国家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今却变成了侵权使用者的代表,对著作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巨大的侵害。本次诉讼,是音著协针对苏宁公司多年来违法使用音乐作品所进行的侵权打击的开端,其目的并非仅为了获得个别涉案歌曲的经济赔偿,而是希望借此促使苏宁公司认清侵权事实,并通过国家倡导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整体解决海量使用音乐作品所涉及著作权问题,促使其加入到合法使用音乐的行列中来。作为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桥梁,音著协始终致力于通过自身的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在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营造版权市场的和谐氛围。但是,对于无视法律规定、持续恶意侵权的使用者,音著协也将秉持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立场和精神,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与其斗争到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