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稿不算偷,版权意识哪去了
日前,一篇有关武钢一个普通钢铁家庭命运的报道“刷爆”互联网。然而,刊登该文的自媒体却倍感失落,喟叹“抄无可抄,新闻已死”,究其因,“众多全国知名新闻平台和媒体网站,都是直接抄袭式转载,绝大部分没有联系过我们获取授权,甚至转载也不屑于注明出处和作者来源”。
孔乙己时代有人认为“窃书不为偷”,互联网时代也到处充斥着“窃稿不算偷”的观点。互联网时代问题的根源很简单,那就是新闻作品的版权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起码的保护。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本来应该是知识产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知识产权,哪里想得到,传统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所传递的知识,网络转载却不支付一分钱的费用,还美其名曰“帮你扩大影响”。
在互联网时代,媒介融合、全媒体传播已呈燎原之势,如何切实保护版权,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去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但武钢普通家庭命运报道的遭遇说明,“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版权意识淡薄在互联网媒体中依然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而无视著作权法,对知识界的损害是巨大的,对于原创者而言,是极大的不公平、不正义。
前不久,腾讯网总编辑王永治对“未来媒体发展的10点预测”在网上一度火爆。这原本是今年春节期间“刺猬公社”的一场专访,王永治在访谈中“大话西游”了一把,认为报纸除了倒闭没有别的出路、多数媒体人将在2017年到2018年下岗、机器人记者可取代很多都市报记者,云云。为什么说报纸必死、纸媒人多数会下岗呢?他给出的理由是:“现在整个媒体行业有25万从业者,而他们对互联网而言几乎没有什么核心生产力,命运只有一个——死。”这是不值一驳的错误观点。作为自从创立以来就免费抓取传统媒体尤其是报纸新闻报道,从而壮大自己的门户网站,窃取了别人无数的“核心生产力”,如今不仅“得意洋洋爽歪歪”,而且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在日本,传统的报纸并未受到网络的肆意窃取,而是在新老媒体自我融合之下,得到了保护与发展,所以不存在“被新媒体打败”那码子事。日本社会有极高的版权保护意识,尤其是对报纸版权的呵护,不仅做得早,而且做得好,做得到位。早在1997年,日本新闻协会就发布了《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声明》,明确要求互联网企业、电子媒体在转载新闻信息前,必须取得报社、电视台或通讯社的同意,并注明转载来源,否则就视为侵权。19年前的这个声明,多么超前!
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笔者相信,版权保护的全覆盖为期不远。在版权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窃新闻作品不算偷”的情形就难以发生;而且,融合传播的程度越高,以“转载”为名的“抄手”就越少。
那时,让信息数字化,无论哪种阅读方式,受众都是为新闻作品的真正提供者买单。
那样,才是真正的“纸或不存,报将永恒”。
作者:徐迅雷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