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类APP:聚了内容岂能乱了秩序
近年来,移动端聚合类视频APP的出现给用户带来了便利——只要手机下载一个APP,就能欣赏到来自腾讯视频、搜狐视频、爱奇艺、优酷、土豆、PPTV等不同主流视频网站的影视作品。移动互联网时代,聚合的作用原本是把散落各处的信息整合在一起,起到“化零为整”的效果。然而值得警惕的是,这些聚合类APP的资源很有可能未经授权。
10月24日,在《财经》E法论坛联合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举办的“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论坛上,来自腾讯、爱奇艺、优酷和搜狐等视频网站的代表,带着具体案例和数据与专家学者就聚合类APP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涉嫌侵权 APP不少于100个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民的上网习惯在发生重大转变,通过手机网络视频应用观看视频的人数在逐年递增,移动互联网也因此成为互联网行业关注的重点。
据今年7月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今年6月,国内手机网民数量已达5.94亿,手机上网使用率高达88.9%。手机网民中使用手机网络视频应用的人数多达35434万,使用率高达59.7%。
因为手机端视频APP的使用率高,正版视频网站对此渠道中出现的盗版问题更加重视。今年7月,腾讯视频、搜狐视频、爱奇艺、优酷、土豆、PPTV等主流视频网站,联合成立了视频正版化企业联盟。联盟通过第三方监控机构对目前市场排名靠前的200多个应用平台,进行了为期半年多的监控和排查。
视频正版化企业联盟10月24日发布的《手机端APP应用侵权情况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从事侵权盗版的APP数量不少于100个。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有16个,且每个APP的下载量和装机量都在百万级别,个别的甚至高达千万级别。涉嫌被侵权APP非法传播的影片,基本上覆盖了腾讯、优酷、土豆、搜狐、爱奇艺、PPS、PPTV、乐视等主流视频网站的全部内容,涉案影片多达几万部。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1日,未经联盟成员授权,仅被快看影视、看客影视和木瓜影视这3款APP传播的影片分别为116部、278部和254部。联盟成员代表称,虽曾多次警告过这些APP软件管理方,但他们并没有及时停止实施侵权盗版行为,甚至还拒不配合进行下线处理。
“利用移动客户端播放器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的情况呈愈演愈烈趋势。近两年,法院审理和行政处罚的著作权案件中,80%以上和移动端有关。如视频聚合类、音乐聚合类、新闻聚合类、电子书聚合类等APP。如果不出手制止,如果每一个领域都被他们占领,那么网络版权保护秩序就会荡然无存。”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说。
“非法聚合”将破坏商业模式
视频正版化企业联盟通过技术调查发现,这些移动视频APP的侵权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利用网盘等存储视频节目实现侵权目的,即手机视频APP软件开发者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利用云盘等非法渠道将院线在播的热门电影或电视台同步播出的热映电视剧等,通过其APP播放器分享给用户。
另一种方式则更为隐秘,以聚合链接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即通过深层链接方式,无偿使用正版视频网站的版权资源、服务器与带宽资源。用户点击后会直接进入侵权APP软件内进行影片播放,且完全去除了来源网站的广告。
“这些APP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聚合链接,而是通过技术手段绕开正版视频网站的广告服务器,直接绕到正版视频网站的内容服务器窃取内容数据,并在其软件播放页面进行播放。”合一集团法律顾问马潇表示。
调查结果显示,正版视频网站的内容服务器实质上沦为了侵权APP的外设服务器,网站的带宽和流量也都被窃取。这种盗链式侵权手段非常隐蔽,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危害和查处难度都非常大,不仅会损害被链视频网站的合法利益,还会破坏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视频正版化企业联盟认为,这类非法聚合类APP客观上实施了内容提供行为,主观上有侵权故意,对被链网站形成了“实质性的替代”,构成了盗版侵权,而不能用“技术中立”“避风港原则”等理由来逃避责任。
过滤侵权内容难在何处
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新媒体版权监测技术服务商冠勇科技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吴冠勇在发言中表示,移动端侵权内容大部分来源于小网站、云盘存储,并通过社会化媒体形成传播。其传播速度非常迅猛,传播数量成几何级倍数增长。《港囧》《夏洛特烦恼》《九层妖塔》等热门影片在上映期都没有逃过APP的盗版“魔掌”。
爱奇艺公司法务胡荟集也表示,爱奇艺购买的热门IP《何以笙箫默》《花千骨》《琅琊榜》等都被聚合类APP不同程度地进行免费盗链,在投入大量的版权资源、带宽资源、人力资源之后,很多网友并没有感受到这些热门IP电影是由爱奇艺提供的视频服务。相反,大量的盗链应用通过高人气获得了很高的整体估值,有的甚至达到了数亿元的规模。
那么侵权内容在上传时是如何逃脱云盘服务商检索的呢?吴冠勇表示,一些不法用户在向网盘上传盗版内容的时候,通过改变关键词,例如用“捉外记”代替“捉妖记”,以此规避网盘服务商的筛查。这对于那些以屏蔽关键字来防范盗版风险的云盘运营商而言,很难进行精准过滤。吴冠勇认为,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是通过内容搜索,通过一帧一帧画面的扫描来确定影片的内容。冠勇科技已经针对云盘运营商提供了“云盘UGC内容过滤”技术,通过技术对盗版资源进行前期自动监测与过滤。其原理是通过对视频、文字、音频和图片等作品指纹特征的自动提取,并将源作品内容特征与目标作品内容特征进行比对分析,以达到高效筛查定位内容的目的。
技术中立 不能脱离法律框架
视频正版化企业联盟发起方之一腾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技术中立”的本意是为保护技术发展以促进行业进步,平衡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保护的冲突,使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免受滥诉之困,促进了当前全球互联网产业的繁荣。然而,越来越多侵权者以“技术中立”之名抗辩,实则背离了行业规则与司法原则的本意。
与会者认为,移动视频深层链接聚合类应用在技术上并无太多创新,多数互联网企业基于保护正版的理念谨慎约束自我行为,或许会被看做“作茧自缚”,或许会演变成劣币驱逐良币,但其却是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的中流砥柱。移动端视频聚合并非不可行,但应尊重行业正版秩序规则与版权人合法权利,应在法律框架内协商获得许可,从而实现利益双赢而非“不劳而获”。
联盟建议,应加强对非法聚合类APP的监管,对聚合类APP软件内的侵权视频予以下架处理,对其历史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此外还要明确规则,让链接回归到合法状态,对非法聚合类APP盗链和去除广告的经营模式予以明令禁止,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深度链接或聚合。如果是聚合链接应该跳出聚合平台,跳转至被链接网站平台,并对被链接网站平台予以完整展现。
据了解,版权行政部门这两年一直在重点调研移动APP播放器的问题,国家版权局今年下发的两个通知都涉及这个问题。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更进一步明确了网盘服务商在提供网盘服务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将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要求具体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北京市版权局则一直在调研修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指导意见。
提高赔偿标准 让侵权成本高于侵权收益
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石必胜认为,数字传播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技术给版权保护带来了一些挑战,但是,在看待表面上纷繁复杂的、由技术所带来的问题时,要回归到常识,回到民法基本原理或者《侵权责任法》基本的原理上——权利义务对等。比如链接问题,如果网络用户基于注意力和流量访问而产生的传播利益被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那么这个网络服务提供者就有义务对作品传播取得许可,或者付出相应的成本。而如果超链接使得网络用户不需要进入被链接的网站就能得到这个作品全部内容,意味着设链者而不是被链者得到作品传播利益,那么设链者就要承担传播作品的成本,以及审查权利合法性的义务。石必胜还认为,要改变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观念,目前坚持的“损失弥补”“填平原则”值得反思。而只有提高赔偿标准,让侵权的成本高于侵权的收益,才能有效制止侵权。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表示,要解决移动互联网时代日益严重的侵权盗版问题,首先是要完善规则,其次要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基础上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性”。司法保护树立规则,产生确定性规则,对产业的指导意义非常大。丛立先还呼吁加快《著作权法》修订的步伐,特别是完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使得法律规则能够应对技术和行业发展带来的变化。
作者: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