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的著作权争议
带高三毕业班的语文老师刘某这些天一直在翻看学生梓胥的作文,她一方面希望自己的学生都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另一方面又希望像梓胥这样能写出好文章的学生将来能多出几个,她专门将梓胥的作文保留下来,留着今后教学做范文。
刘老师教了梓胥三年语文,感觉这个孩子在文学方面有一定功底,对他格外用心。在刘老师看来,梓胥只要学文学专业,将来肯定能有出息。为此,刘老师和梓胥的父母谈过很多次,告知他们这孩子很会写东西,语文的作文考试根本不会有什么问题。梓胥父母听了老师的话也特别高兴,他们还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将梓胥平时随意写的很多文章复印了一遍送给了刘老师。
6月7日,梓胥和其他高考学生一样进入考场了,刘老师心情也特别紧张,她希望自己的这些学生都能考出好成绩,但同样她更希望梓胥在写作上发挥正常写出好文章来。刘老师这些天没少和梓胥父母聊天,曾对梓胥父母以及其他家长说,“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会在孩子们高考后留下他们的作文,这些作文写得好,现场发挥好的孩子,高考时写出来的文章会很有价值,值得学生们继续学习。我希望这些孩子的作文能让更多学生借鉴,在网络上好好宣传。”但是有人却给刘老师“泼冷水”,“随随便便将学生的高考或是平时考试的作文拿出来‘公布’,您的行为可就是侵权了。”
刘老师觉得这话说的有些不对,她认为将学生的高考作文拿出来当范文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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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类似高考作文来说,可以推定考生交卷即为同意将作文公开。如果国家或者学校老师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希望将优秀的作文当范文展示、教学,这样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刘老师希望用梓胥的文章做范文教学用,且得到了梓胥和其父母的同意,所以不存在侵权。
而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属知识产权之一种,这部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转变为经济利益。如果梓胥的高考作文真的很好,不但被老师当做范文还在其他网站上转载或者用于出版“高考作文”类似教辅书,这就可能牵扯到了商业盈利的问题,一旦编辑出售,则需要经过作者本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作者:张玮 来源:滨海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