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著作权法》冷看复旦大学“宣传片事件”——
照搬创意算不算侵权
照搬创意算不算侵权
2015年5月27日,复旦大学110周年校庆。可惜的是,校庆宣传片《To My Light》的发布不仅没有为校庆锦上添花,反倒因该片涉嫌抄袭日本东京大学2014年的宣传片《Explorer》,让“寿星”复旦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对此,《To My Light》的制片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参考了东大短片的叙事方式和表现手法”。那么,参考借鉴与抄袭有什么区别?《To My Light》到底有没有抄袭《Explorer》?让我们从《著作权法》角度进行分析。
直观感受:两片有多像?
首先,让我们直观感受一下两部片子。
从两部宣传片事实部分入手。复旦校方对该宣传片的定位是:美丽科幻+人性叙事+硬朗大片。其大致的情节为:视频从飞行员计时开始,之后女飞行员返回校园,走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与教授沟通、交流,穿过校园的角角落落,回顾自己的学习、生活、运动、玩闹的场景,以及最终实现了飞行的梦想,最后摘下头盔,向母校致敬,屏幕显示女校友飞行员的身份。
东京大学《Explorer》情节为:一名东京大学毕业的女宇航员,身穿宇航服漫游校园,同样以计时声开始,漫步校园走过礼堂、图书馆、实验室等,记录了其学习、玩乐、运动、成长的过程,最后脱去头盔,字幕显示该毕业生真实身份,“Most of our students reach high places.”
东京大学的国际宣传片《Explorer》于2014年制作,具有较高的独创性,日本系《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因而该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为何相像:“参考了表现手法”
根据澎湃新闻对复旦大学校庆宣传片《To my light》的制片人滕育栋的采访可知,此篇创作过程如下:“2014年1月6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整版报道,《新民晚报》在2014年5月也做了题为《上海女孩的试飞故事》的报道,报道复旦大学2009届毕业生乐娅菲的事迹,我们觉得她的事迹挺赞的,于是和她取得了联系。在进一步接触后,决定为其量身定做一部片子。2015年2月,我们进行了剧本的创作,女主人公的经历是独一无二的,她的事迹也是独一无二的。在剧本创作时,团队采用三段式的故事来丰富剧情,包括飞机实验、校园回忆、试飞成功。剧本创作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构思完成后,摄制团队看了全球20多所高校的宣传片和几家著名广告公司的广告片,其中就有东京大学的。我们的短片从2015年4月开始拍摄,因题材类似,摄制团队比较多地参考了东大短片的叙事方式和表现手法。对此,考虑到剧本改编自真人真事,且试飞的悬念、时空的错位、主角与老先生们的深度互动等,都是东大宣传片没有的,因此我们没有改变拍摄计划……”
“独立制作”是辩护理由吗?
只要接触并构成实质相似,就可能构成侵权
长久以来,著作权侵权的判定规则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即如果被控侵权人曾接触过原告作品,被控侵权人的作品与原告作品又有实质性的相似,且没有“合理使用”等抗辩理由,那么被告即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根据知识产权系列教材《著作权法》(王迁著)对该规则的理解,该判定规则的解释需要注意两个点,第一,所保护的内容必须是作品,即该内容具有独创性。如东京大学《Explorer》是个有独创性的视听作品。在此之前,几乎没有大学的宣传片采用这种新颖的角度拍摄。第二,被控侵权成果具有独创性并非不侵权的抗辩理由。也就是说,即使复旦《To my light》这个宣传片是自己独立制作的,并且也有自己新的内容,属于作品,但若它在很大程度上和《Explorer》相似,依然构成侵权。
滕育栋对澎湃新闻所作的解释中,试图说明作品系复旦“独立完成”,虽然“较多地参考了东大短片”,但也有很多新的内容,属于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这些都和此片是否会构成侵权没有关系。因为在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前提下,如果形成新的作品就侵犯演绎权,若没有独创性,则侵犯复制权,横竖都会侵权。在滕育栋已经承认“接触”并参考东大短片的前提下,关键就在于,他提到的“叙事方式和表现手法”是否属于表达?是否达到实质性相似的程度?
复旦侵权了吗?
几处画面很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所谓表达,不仅仅是表达形式,还有表达的内容。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把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电影需要经过小说作者的许可,因为小说和电视剧、电影对该故事的表达形式不同,但内容相同。那何为思想?宣传片表达大学国际化、高科技的主题,同学努力奋斗热爱母校的情感等都属于思想。
因而,我们在判定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先剔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的部分。两部片子都是大学宣传片,表达的主题内涵相似,比如以下内容:学生们学习努力,志存高远;学生生活丰富多彩,国际化,如课堂学习、运动项目;根据“场景原则”,在拍摄大学时均会涉及的点,如免不了要出现图书馆、实验室、和老师的交流。
第二步,寻找比较相似的具体表达。从开头、中间、结束几个场景的对比来看,有5处场景非常相似的。如视频一开始神秘的“黑屏”,辅以时间的“滴滴声”;在图书馆抚摸书架上的书;关于小鱼的特写;玩乐时的场景,选取的均为室内party,较暗的灯光;最后摘下头盔,打出学校的宣传标语,辅以学校的图标,配乐和旁白都是女声中速朗读,配以深邃空灵的音乐。以上这些画面的相似程度是有可能构成实质性相似的。
复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并非《著作权法》明列的“合理使用”情形,但是否担责有待商榷
那么,若构成实质性相似,复旦大学能否可以以“合理使用”为由进行免责辩护呢?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列举了12种可能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但宣传片以及复旦大学对东大宣传片“借鉴”的这种方式并不能涵盖于法条所列举的12种情形中。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复旦大学和东京大学均为世界知名学府,两者的宣传片也均意在宣传自身的博大宽容,具有高科技内涵和国际化视野,也希望通过此类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学子和提升自己的形象。虽然宣传片鲜有商业利用目的,因而很难说复旦大学的宣传片的播放会影响到对东京大学《Explorer》的正常利用,乃至损害到东京大学的利益。但倘若今天,这两部宣传片都将参加世界大学排名评审,复旦未经许可使用了东京大学《Explorer》的表达且未注明来源,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作者:毛姗姗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