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魔仙与白雪公主》引发著作权纠纷
《小魔仙与白雪公主》引发著作权纠纷
根据已有的小说、剧本、电影、动漫等改编话剧、舞台剧的现象比较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版权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小魔仙与白雪公主》舞台剧演出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
原告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为《巴啦啦小魔仙》系列作品及其中动漫人物(包括但不限于美琪、美雪、莉莉、小蓝等)、道具等美术作品、音乐的著作权人。被告北京某艺术剧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湖北省荆州市凯乐大剧院“全球通亲子剧场”演出了舞台剧芭拉芭拉《小魔仙与白雪公主》,该舞台剧擅自使用、修改了原告《巴啦啦小魔仙》系列作品中的美术作品形象小蓝、美琪、美雪。另一被告某通信公司为该舞台剧演出的主办单位。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