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的版权之争与生存之道
日前,在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期间,北京国际版权会议暨第二届中国音乐产业大会召开,其中音乐产业高峰论坛围绕音乐版权的保护与开发、音乐产业的互联网思维、数字音乐时代的颠覆与创新、2014年以来音乐产业及其周边发生的重大变革与创新等提议进行讨论。结合会议内容,记者从音乐产业渠道方、内容方和保障部门三方面入手,就中国音乐版权特别是网络音乐版权出现的新现象新趋势,对相关人士进行了深入采访。
音乐版权意识逐渐觉醒
网络音乐下载收费呼之欲出
关于中国音乐版权的讨论由来已久,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巡视员许超谈到,红遍中国大街小巷的歌曲《十五的月亮》,其作曲之一铁源只凭借这首歌获得了著作费16元钱,所以圈内人开始流传“十五的月亮十六元”这么一个有趣却有点无奈的故事。
太合麦田CEO詹华指出,这首歌发行时间在1985年前后,这些年来版权保护以及如何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等问题一直受到业内人士的讨论,从原始传统CD实体领域的盗版到互联网时代的免费,从移动运营商跟内容方分配上的不平衡到公播、卡拉OK收费艰难,这些现象一直困扰着中国的音乐产业。而现在全球实体音乐市场缩水一半,曾被视为其代替品的数字音乐也开始走下坡,更多人选择在流媒体(是指商家用一个视频传送服务器把节目当成数据包发出,传送到网络上,用户通过解压设备对这些数据进行解压后,节目就会像发送前那样显示出来)上听音乐,随之而来的是又一轮新的纷争和新模式的探讨。
记者观察到,相比较2013年音乐人的呼吁阶段,中国音乐版权维权已经有了实质性的动作,全行业版权意识觉醒并开始行动。2014年7月,阿里收购虾米音乐,并成功争夺《中国好声音》独家音乐版权。9月,QQ音乐与杰威尔音乐、华研国际、英皇娱乐、美妙音乐、华谊兄弟音乐等唱片公司达成进驻合作协议,并在移动端新增了独家板块。而百度音乐方面也与环球、华纳、索尼、滚石、百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多家音乐版权方签署了版权合作协议,并积极与业界探讨新的合作模式。
进入年末,网络音乐版权混战愈演愈烈,11月24日,QQ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侵犯其623首网络音乐版权。美国歌手泰勒·斯威夫特(Taylor Swift)在全美音乐奖颁奖礼炮轰在线音乐,并在流媒体音乐服务网站Spotify下架其音乐的同时,其在中国的版权持有方环球音乐也致函天天动听、网易、虾米等网站,警告其必须下架泰勒·斯威夫特的在线免费音乐。12月24日,网易云音乐平台传播的200首音乐作品因涉嫌侵权,被酷狗音乐起诉,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音乐的播放及下载,索赔金额高达百万,像QQ音乐、网易云音乐这样的音乐渠道方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几乎全球都在探讨数字音乐环境下的一种更合理的销售和分配模式。
版权之争的现象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过程。恒大音乐CEO俞晓冬表示,只有在互联网公司版权大规模整合和在线音乐资本巨头争抢领域细分后,才能开始探讨网络音乐什么时候开始收费。举例来说,5月,虾米音乐已经开始尝试与数以十万计的淘宝卖家进行相关的付费合作。主要的合作形式有,使用虾米提供的付费背景音乐(15元/月),购买虾米VIP权益卡赠送消费者、音乐人,为商家提供软性代言等多种方式。而虾米音乐此举,背后则是阿里巴巴这个电商巨头的支持。
他估计,从目前趋势来看,网络音乐下载收费最理想状况会在2015年下半年出现。
在网络上记者还发现,虽然品尝了多年网络音乐免费大餐,很多网友对于收费听歌、下载模式还有些不适应,但是一些网友对这一系列维权动作也表示理解,尤其是一些“粉丝”与乐迷,毕竟从作品中得到物质利益是激发作者创作积极性的重要一环。
为求关注度原创音乐越来越“雷”
线上付费演出和游戏配乐成新选择
作为听众,人们更关心的是能否以更低廉的价格获得更优质的听觉享受,而作为从事音乐行业的内容商,很多业内人士更关心的是在一个新的商业体系内、一个游戏环境中所能获取的相关份额和利益,能否在新的商业规则和分成比例方面得到足够保护。
目前,大部分唱片公司重要的获利方式之一,就是将音乐版权一次性打包卖给网易云音乐、虾米这样的平台,或者将音乐授权给音乐平台方,按实际下载量分成收费。著名音乐人许环良表示,音乐的内容方包含音乐公司、版权公司、制作人和词曲作家,内容方有议价空间时才能创造出一个合理的方式。在前几年,大量依赖无线音乐的内容方没有议价空间。当无线音乐开始走下坡,移动互联网平台和音乐的内容方开始合作,音乐的内容方应该获得多元化合理回报,才能在与互联网议价时掌握话语权,不是互联网平台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如果长期得不到回报,特别是一些年轻音乐人会往“雷”的方向创作,以获求更多关注,影响了音乐的健康发展。
一些音乐人开始在互联网领域进行积极探索,例如2014年羽泉组合和乐视网合作了基于线上和线下的演唱会项目,已经进行了两轮的预售,预售的成绩超过网站和歌手的预期。第一轮花了8分钟,第二轮30分钟,总共38分钟,总共预售出去了1万7千多张线上门票。线上付费的演出模式迅速成长。
针对这次合作,胡海泉谈道,“这的确是新的尝试,尝试如何在线上传优质音质的演唱会,以及尝试一种收费机制,预售的线上门票票价30元,而不是5元或10元。事实上,未来除了希望养成消费者教育认知之外,它的定价也是很重要的。我们绝对相信内容商提供优质的商品,就需要有优质的商业回报,而不是靠卖广告去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低品质产品,所以我们婉拒了很多给一大笔钱买断演唱会直播权的公司,更希望做的是优质产品的创新尝试。”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内容的生产方已经突破传统的To B(Business)以第三方企业客户买单形式的束缚,逐渐向相关To C(Customer)由终端消费者买单的模式转化。
在论坛期间,记者还观察到,除了大型唱片公司,小型或新兴唱片公司也在寻求新的盈利方式,例如锐力音乐总经理周锐告诉记者,他当初就是瞄准游戏音乐的市场空间,之前很多的游戏配乐都是从网上随便“找”歌曲,而随着游戏市场的规范,游戏配乐逐渐在实现正版化。游戏在审核时,除了游戏内容不能和其他游戏雷同外,游戏中的音乐如果没有版权,游戏也无法通过和上线。现在这家成立不到一年公司凭借制作原创游戏音乐基本达到收支平衡,周锐仍有信心。
俞晓冬认为,对于内容方来说,互联网版权和新媒体版权不再是一个整体,现在的发展可以割裂成三到五个发展方向,通过版权的细致划分,也是内容商可以更多获得收益,再投入音乐内容的生产中方式。
“犯罪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保护产业链条需提升执法技术
记者多次参加音乐产业相关论坛,提到版权问题几乎音乐人都在呼吁需要法律保障。许环良表示,盗版音乐的“犯罪成本”比较低,“比如互联网平台A告B侵权,B将音乐下架就没事儿了,过一段时间,用户将下架歌曲上传,B会说这是用户行为与该平台无关。”那么,近些年,国家从立法及执法方面在打击盗版及版权维权领域有哪些变化和积极信号呢?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赵成伟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音乐版权维权赔偿额度仍然较低,而且各地法院把握尺度也不尽相同。赔偿额度比较高情况也出现过,比如2013年一个连续剧用了一首歌不到一分钟时间,最后赔偿了11万元。但是绝大部分案例赔偿额度比较低,大概在几百元左右。赵律师表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让侵权者不敢犯法。此外,现在维权成本较高,权利人不敢维权,赔偿金不够律师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可喜的变化是,《著作权法》公布的修改草案将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被业界认为是本次修法的重大突破。目前看来,可能还要增加赔偿性条款,未来也有民事案件向刑事案件发展的可能性。中国音乐盗版现在正经历从不敢到不能到不想的转变。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张建东指出,版权问题的探讨归根到底就是希望音乐产业链条各个环节拿到相对合理的利益,建立产业链条的分享机制。这些年来,渠道方、内容方进行博弈,前几年很多人说中国移动赚了很多钱,而内容方赚不到钱,这种博弈就是失衡的,这是产业环境变化带来的。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维权,聚焦在几个关键点上。
第一,确权,版权保护中心主要工作是维权,通知各大网站将违规产品下架。作为权威机构,通知后下架率可以达到95%到98%,如果内容方自己通知很难达到这种效果。官方公信力起作用的前提就是确权。
第二,委托的授权结算,应该拿到应有的份额,一是靠公信力,二是靠技术手段。美国有一个版权费用清算中心,做音乐的二次授权(原创是第一次)的版权费用清算,这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很复杂的计费模型,这是多年的积累。在此基础之上,美国正在计划成立一个版权授权的平台。
中国也正在建立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必须要让产业链的主体很容易、低廉、方便地得到这种服务,给他们授权结算的解决方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管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做版权费用结算中心或者建立平台帮助产业链主体进行清晰的账单服务。
第三,维权,授权是保护主渠道的畅通,维权是威慑力量,必须有法律的威慑性。有相关法律保障,也需要有细化的解决方案。比如打官司确实是解决方案,但如果成本太大,这个解决方案就不可获得。从2010年开始,版权保护中心建立中国音视频版权监测和调查取证平台,音视频可以通过特征提取,可以接受公司委托,监测到某首歌曲在全网的使用状况。在互联网时代如果缺乏技术或平台支撑就没有解决方案。用互联网式思维进行公共服务,帮助产业链条主体把钱收回来是根本,而不是一味地打击他们。
作者:丁佳文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