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白石后人在津索赔600万 出版社涉著作权侵权
艺术大师齐白石的后人与全国多家出版社的著作权纠纷延续多年,去年,齐家人在天津图书市场发现疑似侵权书籍,遂将湖南一家出版社和天津一家图书公司一并告上法庭。10月23日,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
该案原告是齐白石的儿子、孙子和曾孙辈,他们选出代表人并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原告表示,作为齐白石合法继承人,共同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中相应财产权,《著作权法》规定相应权利保护期,意在使发生在权利保护期内的侵权行为得以禁止,而超过权利保护期的作品能够被公众相对自由使用。齐白石于1957年逝世,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应当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7年间,齐家后人在“50年保护期限”即将到期的“最后一刻”,陆续向全国各地法院累积提起100多次诉讼,状告20余家出版社,这些案件分别经各地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案。
2013年7月,齐家人从天津买到《齐白石全集》,该书由湖南一家出版社出版发行,经与天津一家图书公司沟通,对方提供进货清单。原告认为《齐白石全集》标注出版时间虽为1996年10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市场上却存在大量不同纸张、不同厚度、不同封底颜色的《齐白石全集》,认为系多次印刷和出版,存在持续侵权行为。多年来,齐家后人一直在向湖南这家出版社“讨说法”,始终未得到满意答复。
这次齐家后人向天津法院起诉所针对的是《齐白石全集》(第三卷)内300余张作品,要求第一被告即湖南这家出版社承担停止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承担诉讼费用等,要求第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10月23日,作为原告的齐家后人均未到庭,只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出庭,第一被告也只委托一名律师出庭,第二被告没有人员当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第一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和诉讼时效抗辩,对于原告诉请和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分别提出异议,主要质疑原告作为齐白石继承人的身份,以及原告两名代理人身份,认为授权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表示《齐白石全集》曾获国家级图书奖,曾得到齐家后人认可授权,出版社曾给齐家后人图书作为稿酬,故不存在侵权。
23日上午和下午都进行开庭审理,双方分别举证和质证,据了解,24日上午还要开庭,完成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对于案件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作者:冯琳 来源:渤海早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