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是对手更应是朋友
“前段时间《新京报》对‘今日头条’公开发布维权言论,不过是代表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这样的商业模式提出的一点建议。我们鼓励传播方式的创新,但这种创新不能以伤害传统媒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在近日举行的2014年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上的“净化网络环境,打击侵权盗版”高端主题论坛上,《新京报》社长戴自更介绍与“今日头条”之间的“恩怨”,并指出,近几年,《新京报》与多家新媒体打过类似的版权官司,但所获赔偿很低,维权之路非常艰辛。
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飞速发展,2013年整体收入达到2540.35亿元,同期增长31.25%,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发展的生力军。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新闻出版产业开辟了新沃土,催生了新应用与新商业模式,但同时也助长了新的侵权盗版现象,传统媒体与新应用之间的版权纠葛加剧。《新京报》与新闻资讯类手机应用“今日头条”版权纠纷就具有代表性,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4部门联合启动第10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将规范网络转载确定为重点任务之一。“目前,有些新闻网站未经授权上传他人作品,这类网站是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但打击盗版不是最终诉求,促进互联网产业和传统媒体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在论坛上指出。
转载引发纠葛
在“今日头条”发生版权纠葛之前,《新京报》曾以非法转载为由将浙江在线等多家新媒体告上法庭。近日,《新京报》还发布公告,称有些媒体网站、移动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等擅自转载其内容,涉嫌侵权。
“创新首先要尊重法律,其次要与合作伙伴共享利益,‘今日头条’的现有盈利模式无法保证传统媒体的利益。”戴自更表示,问题主要有两个症结:一是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类的报道内容不享受著作权;二是即使法院判决纸媒胜诉,也很难执行判决。
“新媒体未经授权将作品上传引发的纠纷虽然较为简单,但在侵权认定上,目前的法律界定尚不清晰,实践当中存有争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续俊旗表示。他指出,目前,新媒体新应用加速了内容的传播,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模式更能吸引用户的关注,同时,版权侵权行为也从之前的互联网传播行为演变成多种行为,版权问题更为复杂。“如云存储模式下,作品内容被打成很多碎片,存储在不同的服务器,用户可能是从多个渠道获得这些内容的,那么如何界定中间环节技术服务商或者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有些用户利用搜索引擎或网盘传播了侵权作品,服务提供商应该尽到怎样的义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其是应知?这些都有待明确。”
面对网络版权的复杂性,一些新进入产业链的企业感到无所适从。华为如今也参与了内容运营和平台运作,华为应用开放平台总经理刘成坦言:“在华为应用商店运营过程中,我们支持正版也想打击盗版,但是在技术等层面,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如何鉴别搜索内容是不是盗版,希望能与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展开沟通合作,规避版权风险。”
合作才能共赢
“我们并不希望把‘今日头条’这样的应用一棍子打死,而是希望能建立共赢的合作模式。”戴自更表示。但对于这样的新应用,如何进行规范,如何进行授权,如何建立利益共赢的机制,他感到很迷茫。
人民网与“今日头条”有过业务接触,也发生过版权纠葛。“人民网与‘今日头条’是竞争对手,双方都有新闻客户端,但并不在版权问题上较真。”人民网副总编辑许丹丹表示,他们之间有多种解决办法,多种合作方式。比如“今日头条”可以帮助人民网推广广告,扩大这些广告的传播,这可能比单纯的卖版权获得的收益更大。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赞成许丹丹的观点,认为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关系不止简单的购买版权费这一种。传统媒体的优势在于内容创作,且有品牌优势,而通过新媒体可以扩大传统媒体的内容传播,进一步扩大其品牌影响力,深度挖掘品牌价值,从而实现双赢。“文著协目前正与相关媒体进行沟通,以期在遵从法律的基础上探索合作模式。合作模式可以很灵活,除付费使用外,还可以是广告等其他形式。”张洪波强调,这种合作要在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签订内容要严谨,以规避版权纠葛。
那么,如何促进互联网产业和传统媒体的融合发展?段玉萍表示,首先要从法律制度设计、执法机制、授权机制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律制度。其次,将不断加强执法,打击各类侵权盗版,特别是恶意性、规模性的侵权盗版事件,让侵权盗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再次,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的机制,促进作品传播和使用,鼓励在著作权发展的基础上,探索传播需求的授权模式,支持版权声明。另外,还将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强化版权保护。目前,国家版权局加大对侵权盗版信息、侵权盗版网站的搜索,提高网络版权执法的有效性和执法效率。
如今,许多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已认识到先授权再使用的重要性。论坛上,来自运营商、文学网站、搜索网站、新闻网站、电商平台、移动阅读应用、硬件内容服务商、传统出版集团等190家企业共同发起“先授权、后传播”联合倡议活动,呼吁版权产业链条上的各环节积极推动建立行业版权信息共享互助机制,与权利人及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制止恶意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
作者:窦新颖 来源: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