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南涧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司法实践+综合治理打造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品牌
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人民检察院紧紧依托辖区内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段),探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倾力打造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品牌。2024年5月,南涧县检察院被授予“南涧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科研实践示范点”。
专业化法律监督
“一案三查”“一体化”办案强保护
南涧县检察院在办理涉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过程中,整合检察资源,打破部门樊篱,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力协作、“一体化”办案,采取“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一案三查”办案模式,在严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资源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对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全方位”保护。
2022年9月至12月间,吴某华、自某皇等5人在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段核心区和缓冲区“畔密山”“大瓦窟”等山林内,非法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兰科植物——陈氏独蒜兰。南涧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5名犯罪嫌疑人非法采挖陈氏独蒜兰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生态法益,于是便将线索移送到南涧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初步调查后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3件5人分别立案调查,通过评估生态损害程度和法律效果,分别对该3件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5人最终承担野生植物资源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并分别在南涧县融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针对此3件案件反映出的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山林非法采挖陈氏独蒜兰现象多发频发、诸多群众不知道兰花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相关行政机关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南涧县检察院对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诉前磋商,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巡林护林管理机制并常态化开展巡林护林工作,同时加强法治宣传。
近三年来,南涧县检察院通过“一案三查”办案模式成功办理了一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盗伐、滥伐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案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7件25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13人;督促相关部门修复林地。
恢复性司法实践
多元共治,“一个点”示范守公益
南涧县检察院积极加强与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管护局、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在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南涧县“‘林长+检察长’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基地”和“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
建立“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一是为保护重要珍稀物种的栖息地并保护栖息地的连通性,让涉案野生动植物安全、有效回归大自然。目前,涉案缴获的100余株野生兰花已在该基地内完成补植补种,其他涉案的保护植物移植补种工作也在有序开展中。二是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研学等方式面向社会开放,成为集警示教育、法治宣讲、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公益诉讼宣传平台。围绕这个平台,南涧县检察院一方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案警示、教育大众,另一方面展示生态检察工作的成果、成效,让参观者认识检察、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护共建共享绿水青山的生动局面。
社会化综合治理
跨区域协作,“一盘棋”联动建机制
2023年8月,南涧县、普洱市景东县两地检察机关和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涧管护局、无量山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护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冠长臂猿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机制》),打破了地方行政区划分割、部门分治的樊篱,下好跨区域协作“一盘棋”。
《协作机制》从案件线索发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管辖权争议解决、调查取证协作、案件协调等方面对跨区域协作方式进行了明确。通过落实《协作机制》,南涧县检察院于2024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该《协作机制》初见成效。同时,南涧、景东两地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自保局、县林草局(县林长办)开展“南涧县景东县跨区域联合巡护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活动”1次。
下一步,南涧县检察院将牢记公共利益守护者神圣使命,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办案“一体化”、突出“一个点”、下好“一盘棋”,倾力打造“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切实增强南涧检察的“辨识度”、影响力和传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