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民行反渎联手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正义网南通6月15日电(记者 徐德高)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形成反渎职侵权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合力,近日,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加强反渎部门与民行检察部门协作配合的意见》。
《意见》要求,反渎部门和民行检察部门要不断加强协调沟通和协作配合,努力实现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着力推动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查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其中,反渎部门应当将“受理的线索经过初查,虽不构成犯罪但存在容易发生犯罪的制度漏洞或者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经侦查认为该渎职侵权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其他违法行政行为的”等三类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民行检察部门查办;民行检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要增强挖掘和发现违法行政行为背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意识,对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也要及时移送反渎部门查办。
《意见》还要求,反渎部门、民行检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相互移送的案件线索认为有必要商请提供协助查办的,要加强协商研判和协查工作,形成检察监督合力。例如民行检察部门在对反渎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时,反渎部门可以派员介入,就前期办案掌握的信息进行介绍与分析;反渎部门在对民行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查时,可以由民行检察部门出面调查相关案卷材料及从事相关调查核实工作,以达到隐蔽侦查的目的。
《意见》还规定,上述两部门在移送案件线索时,不仅要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制作《案件线索移送函》,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进行移送,而且对于反渎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民行检察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对于民行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渎部门应当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的一个月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反馈民行检察部门。与此同时,民行检察部门和反渎部门都应在对案件作出最终处理后的五日内,将各自对相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书面反馈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