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一员四平台"畅通群众民事行政申诉渠道
正义网天津7月23日电(记者 张宁 通讯员韩文婷 崔红丽)“检察院聘请律师担任民行检察联络员,这在我执业31年生涯里是头一次,感谢西青区检察院给我们搭建这样一个便捷的沟通联络平台!”日前,在天津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辖区律师座谈会上,一名执业三十一年的资深律师接过民行检察联络员的聘书激动地说。
为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民事行政申诉渠道,该院邀请司法局相关部门及辖区内的九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院为民行检察工作献计献策。座谈会上,西青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辖区九家律所共同协商建立了检察官与律师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聘请九名律师担任民行检察联络员并颁发了聘书。
据了解,检察官与律师建立的沟通交流工作机制主要包括:“聘任一员,建立四平台”,“一员”即由各律师事务的律师担任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向群众宣传民行等检察职能,依法正确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对妨碍律师及当事人诉讼的行为,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依法维权。
“四平台”即:工作沟通平台、信息交流平台、矛盾化解平台和学术互动平台,双方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一次见面会,及时交流群众的民事行政申诉需求,征询律师对民行检察工作在案件审查质量、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律师在工作中发现需要检察机关监督的群众民事行政申诉诉求时及时联系检察院,必要时可联系检察官深入基层受理案件。检察官和律师对于工作中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和涉检信访案件的苗头及时沟通,从不同角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适时组织由检察官和律师参加案件研讨会、学术交流等活动,共同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
“检察机关与律师打交道主要是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并不像对刑事诉讼那么多,因此检察机关需要与律师在民行检察工作的沟通交流方面下足功夫,共同维护和解决好群众的民事行政申诉权益和诉求。”该院副检察长杨德山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