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邀代表委员监督评议公诉人庭审效果好
正义网昭通8月4日电(记者何赟 通讯员杨晓萍)“公诉人通过ppt幻灯片将证据分类展示,让旁听人员对案件情况一目了然,特别是邀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不仅让被告人心服口服,而且规范的司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近日,在观摩了云南省镇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后,县人大代表陈迅风说。
2014年6月29日,镇雄县芒部镇关口村的村民邓某、邓某某见通达利洗煤厂将煤炭运出销售,邓某某便将自驾的120农用车横停在路中间阻挡洗煤厂的货车进出,后邓某以洗煤厂占地属于关口村集体所有为由,组织村民堵路,导致洗煤厂剩余1800余吨未运出煤炭堆积自然氧化,发热量降低,价格下降。后经鉴定洗煤厂损失9万余元人民币。
该案移送镇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邓某、邓某某一直辩解自己是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不构成犯罪,甚至一再否认自己堵路、拉布标、组织村名值班等行为,并对洗煤厂损失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有效指控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镇雄县检察院积极沟通协调侦查人员、鉴定人到庭说明情况及作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现场监督评议公诉人庭审情况。
庭审中,面对二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公诉人并没有急着反驳,而是将近500页的证据材料归类整理后,一一与二被告人对质。在对50多名村民及司机的证言,现场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质证后,二被告人见谎言被揭穿,仍不肯承认犯罪事实。声称公安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迟迟未执行,程序违法,损失鉴定不客观。
“因为之前未对二被告人不在案,所以未能及时执行逮捕,不存在违法办案。我们委托专业人士对洗煤厂煤炭损失作检测鉴定均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侦查本案的公安干警出庭对被告人如何到案、鉴定情况作了详细的说明。随后鉴定人当庭对鉴定意见所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了说明解释。
在强有力的证据下,邓某某不再坚持,后悔的说到:“我不该堵洗煤厂的路,我错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截止目前,该案还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