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检察院元至7月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
正义网咸宁电(通讯员吴戈 李玉湘)今年元至7月,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检察院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先后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余元。
据了解,在11件12人职务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类5件6人,渎职侵权类6件6人)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以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大案要案8件8人。
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该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为此,该院开展了查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打击行贿犯罪、查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先后依法查办了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程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通城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某某涉嫌受贿、玩忽职守犯罪等一批较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整改的检察建议书11份,已收到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的回复11份。该院还积极开展“检企联建”活动,组织全体副科级以上干警深入企业,协助企业净化周边环境,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先后帮助化解涉企民事纠纷2起。
在近日召开的今年第15次通城县委常委会上,与会领导在认真听取该院关于今年的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后,对该院打击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多举措开展“检企联建”、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和案后对发案单位延伸服务,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