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岳塘区检察院严把关规范扣押款物管理工作
正义网湘潭8月18日电(通讯员 李孟擎)为规范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近年来,湖南湘潭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在认真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的同时,立足该院实际,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扣押款物内部控制制度,严把关强化扣押款物的管理,从源头上有效地防止了扣押款物被挪用,保证了扣押款物的安全。
票据专人管理。该院所有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领取、使用及核销均归口行装科财务,由专人管理,其他科室或个人无领用、使用及核销权限。非税缴款书领取时,区财政非税管理局系统及该院票据《领购证》上均有领取缴款书的本数、每本缴款书的起止页码等信息,与所领缴款书核对无误。收取暂扣款物时,须由办案人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清单,由财务票据专管员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年6-7月,该院票据专管员与区财政非税管理局人员一起核对票据的领取、使用等信息,核对无误后,注销到期非税缴款书。
扣押款项专户缴存。该院收取的扣押款物一律存入湘潭市岳塘区财政局非税汇缴结算户,本院办案人员、财务人员及票据专管员均不能直接收款。办案人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立案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清单后,票据专管员根据办案人员提供的资料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2-5联交由缴款人或代缴款人,由其自行到银行缴款,待其将银行盖有“款项收讫”字样章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2联交回财务室,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1联原件交给缴款人,2联原件交给办案人员随案卷保存,2联复印件由财务室保存。
扣押款项独立核算。该院的扣押款项单独设帐,独立核算。扣押款物账与行政账分立,扣押款物的收取、处置,财务人员会逐笔登记入账。定期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财务人员以扣押款物账为基础,及时与本院案管中心联系,核对清理账务的同时,督促办案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做好扣押款物的处置工作。
扣押款物随案移送。今年,该院建立了扣押款物随案移送制度。该院自侦案件和公安移送的案件,到公诉阶段,先由公诉科办案人员办理扣押款物退付手续,将扣押款物退付至人民法院,再由人民法院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给该院财务室入账,至此,扣押款物完成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