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县检察院督促环保局移送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正义网扬州11月5日电(通讯员 葛玲)11月2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督促该县环保局移送首起污染环境案件。
经查,涉案公司江苏省宝应县坤林服装辅料用品有限公司位于该县黄塍工业园朝阳路,法定代表人张某,有一条镀镍生产线和一条镀锌生产线,2015年6月26日验收合格,正申办《排污许可证》。8月11日,该公司组织镀镍,遂联系环保局工作人员,称12日会有污水排出,请环保局工作人员前去取样。环保局工作人员于12日上午9时许到达,在第三方见证人的见证下在综合池以及总排口分别取样,经检测,废水中镍含量严重超标,对照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量,设施排口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总镍超标1124倍,重金属含量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该院侦监科干警应邀参与案件交流,听取汇报、查阅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后,认为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督促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