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希望检察机关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要进一步转变刑罚执行监督理念,把刑罚执行监督作为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应解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刑罚执行监督水平”……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在肯定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的同时,也围绕完善机制、提高实效、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出希望。
完善机制:健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等机制
与会人员对报告中所提及的“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印象深刻。审议中,多位与会者建议对此项监督加大力度、常抓不懈。
曾调研过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邓昌友委员表示:“我担心的是,不能搞‘一阵风’。这项工作,检察机关应该长抓不懈,高标准、大力度推进下去,从而使法律监督工作得到更好的落实。”
“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不应只是刑罚执行方式变更以后、事后发现问题才去纠正,而是更应重视同步监督。”郎胜委员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指出,在刑罚变更执行建议的提出、作出决定、批准程序中,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同步提出意见进行监督。龙超云委员也赞同强化同步监督,以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
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同样引起关注。郎胜委员建议对先期没有羁押的被告人,在判决作出以后需要交付执行的,检察机关应当加强监督。龙超云委员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开展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察行动,保证刑罚执行的公正和严肃。
如何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支招”。
王胜俊副委员长建议完善类案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环节的检务公开。车光铁委员建议两高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具体规定,对刑事案件移送、刑罚执行等工作作出细化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莫文秀委员建议最高检就人大代表视察监管场所牵头制定实施办法。刘振起委员建议检察机关借力司法体制改革,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提高实效:进一步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
刑罚该如何公正、不偏不倚地执行,始终牵动着与会人员的心。
“报告提到通过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希望这个工作抓得更紧,取得更好的效果。”刘振起委员认为,应进一步充分发挥刑罚执行监督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纠正冤假错案的效率,让已经迟到的正义来得更快。
对报告中提到的检察官张飚推动纠正“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宗成乐有感而发:“每一位检察官都应学习张飚同志的精神,忠诚、执着、担当、奉献。”
“各部门应同心协力,在刑罚执行当中把每一个环节做好。”马马文委员认为,冤假错案的发生,总体来讲各个环节都有责任,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到司法监狱等环节。对刑罚执行全过程中的问题都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在黄伯云委员看来,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他建议检察机关对于常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对裁判不服的罪犯,要重视调查了解,发现有冤案错案的可能,要及时调查处理。罗亮权委员也建议增强刑罚执行监督部门检察人员防错、纠错职业责任感,认真落实控告、举报、申诉工作。
此外,针对社区矫正的执行,朱静芝委员建议在基层社区培养专业人员辅助监督工作。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收监执行程序,由相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追查制度,为社区矫正法出台奠定基础。陈秀榕委员建议各部门在强化责任分工的同时,还要加强合作,防脱管、漏管的同时还要加强教育帮扶。
队伍建设:在推进司法改革中提高素质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离不开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审议中,与会人员均赞成报告提出的“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罚执行监督水平”,并提出意见建议。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人是根本,比较而言,监督力量相对较弱。”郎胜委员希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使之更有力、更规范地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带好队伍是基础、是保证。”沈跃跃副委员长强调,检察机关应通过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通过教育培训,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等,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保障这支队伍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建议检察机关结合司法改革,努力改变目前刑罚执行监督队伍存在的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偏低等制约因素,努力建设一支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队伍。
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关注报告中“还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的相关内容,纷纷献计献策。杨震委员建议尽快建立这一平台。杜黎明委员建议将建立平台纳入规划,确立时限,把刑罚同步监督做得更好。范徐丽泰委员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重视和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网络交换平台建设,以提高监督实效。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