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老翁冒充国家干部诈骗158万 仅为讨小女友欢心
正义网桂林11月10日电 (通讯员朱程路)广西桂林市一50岁的无业老翁徐某,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收入低,但为了哄比自己小的年轻女友开心,打肿脸充胖子,冒充国家干部实施诈骗。11月8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涉嫌诈骗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徐某退赔被害人钟某经济损失158万元。
2010年10月,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在桂林做建筑工程的老板钟某,徐某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外联组干事,暗示钟某自己有特殊关系,能帮钟某挣大钱。钟某以为遇到大人物了,立即与徐某搭上了关系,希望能找到做项目的机会。
2011年初,徐某再次向钟某说起自己在北京有特殊关系,准备在桂林建设博物馆,钟某立即表示了合作的意愿,随后双方就在桂林合作开发“冷兵器博物馆”及“历代印鉴博物馆”,二人就“项目”达成口头协议。2011年3月底,徐某以需要去北京为项目找关系为由,向钟某要了5万元。第一次要钱得手之后,徐某又向钟某提出开发“桂林泰中文化城”项目,为了建设该项目,徐某提议必须在桂林成立一个公司才能操办该项目,于是钟某与徐某商议后成立了一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间,徐某提出要提升公司品位,需要购买名人字画,然后数次带钟某到北京购买字画及参加字画拍卖,在此期间,徐某以找项目及购买字画等为名向钟某索要了300多万元,其中部分徐某用于购买了工艺品、字画等,但另将100多万元转给了自己的小女友,为其在东北老家购买了房屋并进行装修,还购买了名牌手表等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