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62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任
正义网桂林11月8日电(邓铁军/通讯员 陈昌军)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局选任的62名人民监督员于近日正式上任,他们将按照职责范围对桂林市检察院及下属的18个县区检察院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
据悉,这62名人民监督员分别来自桂林社会各界,是经过推(自)荐、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拟任人选、社会公示等程序选拔出来的,负责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进行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院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这批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妨碍案件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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