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罗伟中受贿案:招标形同虚设 女儿搞利益输送
新华网深圳11月10日电(记者孙飞 赵瑞希)指定购买某品牌白酒、插手单位的工程招标、女儿成为国企利益输送公司“股东”……
10日,中海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罗伟中(正厅级)涉嫌串通投标罪、受贿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罗伟中涉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0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和10万元港币。对于各项指控,罗伟中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案暴露出国企采购、招标黑洞等问题。专家指出,应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有效解决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存在的过度集权、缺乏约束等问题。
招标形同虚设 “公开竞争”成“量身定做”
公诉机关的指控显示,罗伟中的“贪龄”已长达十几年。在其干预下,工程招标形同虚设,“萝卜项目”轮番上演。
公开资料显示,罗伟中在中海油系统工作多年,曾任职于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中海油气电集团公司等中海油集团下属公司,案发时担任中海油气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起诉书显示,早在1998年,罗伟中就已开始受贿。当年,深圳市海靖潜水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严某,为了承揽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阿科合作管理处的海底管线监察和平台清洗两项工程,找到时任阿科公司中方钻井代表罗伟中和财务代表王某,希望在招标时给予关照。
经过罗伟中和王某的巧妙安排,海靖公司成功中标。严某为表达“心意”,先后三次送给罗伟中、王某共计10.2万美元,其中罗伟中分得4万美元。
此外,2000年4月,在罗伟中的帮助下,川石克里斯坦金刚石钻头有限公司顺利获得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支付的226万余元钻头报废损失补偿费,该公司销售代表肖某分三次将60万元贿赂款存入罗伟中的账户内。
2012年,为了获得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一个市场调研项目,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到北京拜访了罗伟中。
在罗伟中的关照下,这一本应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变成了“量身定做”的“萝卜项目”。罗伟中授意下属赵某和秘书杜某等人与王某多次联系,让其准备招标材料、告知相关流程及标底价等相关事宜,并让王某再找两家公司参与竞标。
在几方的“完美配合”下,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规定的评标、审核程序基本未予履行,最终该公司与王某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并支付了100万元合同款。
采购130万元接待用酒 拍板人好处费收50万元
作为国企管理高层,罗伟中不仅在招投标方面有“话语权”,更利用公权插手采购、接待等事宜。
2012年,时任中海油气电集团公司高层的罗伟中,安排中海油气电集团公司、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贵州省仁怀市一团和气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传庆处购买一批白酒和普洱茶用于接待。检方指控,在这笔共计130万余元业务接待支出中,罗伟中收取了50万元好处费。
蔡传庆说,他与罗伟中事前并未就“好处费”多少形成约定,“给罗伟中50万元就是为了感谢他对我的帮助”。
女儿成“股东”搞利益输送
在10日的庭审上,罗伟中的女儿罗莎也一同成为被告。罗莎无偿获得了利益输送公司的股权,并且领取了与其劳务不相匹配的薪资。
在向罗伟中的行贿过程中,前述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将上述项目控股公司2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罗莎。并且,为了进一步与罗伟中“搞好关系”,扩展公司业务,王某主动安排罗莎入职其个人全资控股的管理咨询公司。在罗莎不符合年终奖发放的情况下,王某分别在2012年底、2013年底,以年终奖的形式,两次发给罗莎共计10万元港币。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罗伟中作为招标人,在招标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串通投标罪、受贿罪;罗莎伙同罗伟中共同受贿,涉嫌受贿罪;蔡传庆涉嫌单位行贿罪。
10日,罗伟中、罗莎、蔡传庆均当庭认罪。罗伟中说:“是我害了我的女儿,我没有以身作则,反而让女儿牵涉到受贿犯罪中来。”
专家指出,对近年来频发的国企负责人腐败,要在国企改革中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治理结构。并且,增强对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