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保护苍山生态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获支持
近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申请首份保护苍山生态环境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已获市人民法院支持。
苍山,是国家级地质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滇西北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区域之一,也是洱海的重要水源地。然而,由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类活动对苍山造成的影响也逐渐显现:高山草甸被破坏、水土流失、溪水大肠杆菌超标……
面对上述问题,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检察职责,积极应对生态环境保护多样性、复杂性、全局性变化,找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人民群众对惩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迫切需求的最佳结合点,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统筹把握时、度、效,同时考量对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及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影响,首次尝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禁止令作为一种预防性的权利救济方式,其目的是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避免对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以禁止令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性司法,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职能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