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天空地”一体化监控体系
7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实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监测”格局,为全面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监测支持。
《规划》在总结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成效、存在问题、面临形势等基础上,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监测能力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并衔接《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力求形成监测感知与信息化应用的合力。《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全省生态环境“天空地”一体化监控体系,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数据,形成预警预报体系,服务科学决策、精准监管、便民服务。
《规划》明确了构建监测体系新格局、保障基础监测工作、推进监测创新发展、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推进数据智慧应用6个方面的任务。
针对省级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新形势新问题,《规划》要求,在完善法规制度、细分监测事权、优化运行机制、增强监测能力、培育人才队伍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省级层面,不断加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省中心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质控中心、预警应急中心及培训中心的突出作用。统筹调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重点任务和跨流域、跨区域监测工作,完善区域联动应急响应与调度支援。
州(市)层面,根据全省16个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业务需要和监测能力现状,逐步补齐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升级改造,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提高污染源监测水平,建立生态状况监测能力。
县(市、区)层面,根据各县(市、区)不同的类别和发展定位,对涉重金属、涉有机化工等的县(市、区),有针对性地配置仪器设备和改造实验室,提升现有监测能力,保障辖区内乃至周边县(市、区)的常规监测、特征污染物监测和应急监测等业务的开展,发挥对周边县(市、区)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从而更好地支撑环境管理。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省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国土空间覆盖、监测自动化水平提升等各个领域成效显著。构建了一支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省生态环境厅驻16个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为骨架、129个县级监测站为支撑的监测队伍。“十三五”末期,114个监测站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具备获得法定数据来源的资质。全省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率为67.4%,较“十三五”初期提高了16.8%;建成了152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37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22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143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140个国控、省控辐射监测点位以及城市噪声、酸雨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建成了15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129个县(市、区)全覆盖。